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意见
(鲁政发〔2005〕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全省流通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积极应对国内分销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培育流通领域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意见》(商改发〔2004〕298号),现就我省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流通领域大企业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业已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末端行业上升为先导行业。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现代化大流通带动和促进现代化大生产,是加快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是整合资源、调整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流通企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带动和促进流通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流通效率,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积极应对国际化竞争;有利于增强流通能力,强化宏观调控,确保市场供应,更好地安置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培育发展流通领域大企业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加强指导,尽快培育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流通大企业。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突出制度、管理和技术创新,着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力争经过5到6年的努力,在流通领域培育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辐射带动力强、品牌影响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
(二)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要将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的推动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以企业为主体,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创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