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经本人申请,并经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至少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的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报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高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不再开设体育预备班。
3、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考生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中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中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厅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关于本市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的高考加分工作
1、体育特长生加分的分值
对参加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认可的正式体育比赛与项目,经审核符合规定与条件的考生,可在其参加高考的原始分上加20分。各项目名次成绩以及其他荣誉性称号的加分不累加累计。
2、体育加分的项目与成绩规定
参加本市教育、体育部门认可的市级(含)以上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击剑、射击、武术、定向越野、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等12个项目正式比赛且获得规定成绩名次者,以及参加本市教育、体育部门认可的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6个项目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且获得规定成绩名次者,可申报办理高考体育加分手续(具体办法另定)。
3、体育加分项目认定时间的调整
根据教育部“有关高校在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示并上报”的要求,为确保体育特长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张榜公示等程序按时完成,从2006年开始对体育特长生参加比赛时限认定作相应调整,即考生参加高考当年所获取的体育比赛名次或成绩不再作为认定其体育加分资格时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