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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06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
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6〕5号)


各有关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教体艺〔2005〕3号)精神,加强本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号),结合2006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方案与安排,现就本市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以及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生工作

  1、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及项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综合评估工作结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8号),本市被列为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及其项目有复旦大学(田径、排球、射击、武术、游泳、棋类)、上海交通大学(篮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赛艇、健美操)、同济大学(田径、游泳、足球、手球、健美操、羽毛球)、华东师范大学(田径、篮球、排球)、华东理工大学(乒乓球、篮球、田径、武术、网球、射击)、东华大学(足球、手球、田径、射击)、上海中医药大学(武术、排球)、上海大学(田径、排球、网球)、上海金融学院(击剑)、上海财经大学(棋类、网球)、上海电力学院(击剑、手球)、上海外国语大学(棒球、棋类)、上海师范大学(足球、武术)、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篮球、足球)、上海海事大学(游泳、龙舟、武术)共计15所学校17个项目。

  2、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生规定

  按照教育部的通知精神,办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的招生工作应执行下列规定:

  (1)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有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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