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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评委会应掌握的评审标准: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为特等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为一等奖;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的成果评为二等奖或三等奖。
  3.评委会根据候选成果情况确定当届各等次授奖的数额,如某个等次缺少相应水平的成果时,该等次在当届的授奖也可以空缺。
  4.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成果,按标准进行认真审议和民主协商,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得票多少最后确定受奖成果的等次。
  5.评审时间。科研成果评审每两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评审年度的5月1日至31日,评审时间为6月份。
  四、奖励种类和奖励办法
  1.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成果由省人事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各等次奖金的数额,由当届评委会研究确定。
  3.对参加了终评(指经初审后提交评委会最后审定的)未获奖的参评成果,发给参评证书,以资鼓励。
  五、评委会的组成
  1.山东省人事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分管厅长,厅机关有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部分市人事局负责同志,以及省社科院、山东大学、山东行政学院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
  2.评委会每4年一届,其部分成员可以连任。评委会的具体组成人员由省人事厅确定。每届评委会进行两次成果评审工作。
  3.凡有成果参评的评委会成员,不参加当次的评审工作。
  4.评委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守则,公道、正派、守纪,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不良现象,违纪者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成果评审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六、奖励与管理
  1.获奖成果在颁奖之前,先在《山东人事》杂志上公布,如有异议,在1个月内告知评委会办公室,由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并报评委会同意后进行处理;如无异议,即行颁奖。
  2.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证书有正本和副本各1件。
  3.集体成果获奖,其证书和奖金授予集体;个人成果获奖,其证书和奖金授予个人;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给主要作者,奖金应合理分配。
  4.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颁发方法:著作类获奖证书颁发给版权页署名作者,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课题报告和调研报告的获奖证书,根据申报人所填的排列顺序,颁发给参加研究(或调研)的主要人员。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证书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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