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评选的人事科研成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好的社会效益;同时行文规范、精炼,有良好的文风。除以上总的要求外,对不同形式的成果,还需分别达到如下要求:
1.科研课题报告。立题准确,切中时弊,其观点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开拓性、创新性和超前性,对党政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和有关实际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对当前和未来的实际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调查研究报告。有针对性地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有关机构体制和人事人才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经过深入地调查,掌握了具有重要价值的和翔实的第一手材料,进行典型剖析,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东西,提出先进的、操作性较强的和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3.专著。内容丰富,观点正确而鲜明,结构完整而系统,具有较强的知识性、启迪性和指导性,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4.论文。针对性强,论点明确,观点新颖,层次分明,论据充分并有较严密的逻辑性,对某个专项问题的研究上,有独到的科学见解。
5.译著。符合版权法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人事人才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三、评审步骤和方法
评审程序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作者申报
1.集体或个人申报者首先填写申报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如果某一单位作为集体申报者,则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申报者所报成果进行初步审阅,如同意参评,应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成果原件及有关附件一并报省评委会办公室。其中申报表一式2份,提交课题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一式15份(其中必须有1份原件),著作、译著一式3份。申报表的表式由评委会办公室制发。
3.申报材料的附件,主要指其成果所产生社会效益的有关证明,以及成果被同级或上级党政机关采用、有关报刊转发或引用的证明材料。
4.申报的同时缴纳申报费,申报费数额由当届评委会办公室确定。
第二步,评委会评定
1.首先由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确定提交评委会评审的候选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