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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9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沙县爱乐纺织等5个项目用地涉及修改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明政文[2005]13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沙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91.30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6.264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沙县范围内调剂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沙县及凤岗、夏茂、大洛、湖源、郑湖、富口、南霞、南阳等8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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