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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2006)


  2.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授予“××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图书、设备经费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已通过省级“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双高普九”称号。

  3.建立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通报制度。根据省督导评估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4.未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且相关指标达到“双高普九”要求的,可认定“双高普九”达标,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已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达到优秀等级的,可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并适时申报省级验收(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督导评估的注意事项

  (一)县级自查自评是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关键环节,也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我认识、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避免形式化和走过场。县级自评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二)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深入细致,评分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价内容集体研究。

  附件
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分类表

  一类县:(40个)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闽侯县、闽清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城厢区、涵江区、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德化县、惠安县、南靖县、东山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 县、延平区、新罗区、芗城区、龙文区

  二类县:(28个)

  荔城区、秀屿区、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将乐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龙海市、永定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福安市、浦城县、建阳市、顺昌县、邵武市、建瓯市、武夷山市、琅歧经济管理区、常山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

  三类县:(1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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