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2006)

  (2)检查评估。省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有关材料;分别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财政所,学校等;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反馈意见。

  (3)召开反馈会。省评估组向县级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部分学校校长参加。

  (4)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

  4.工作时间。对一个县(市、区)的评估工作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路途)。人口在10万以下或8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整改要求。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室。

  三、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与应用

  (一)等次界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估方案》设置总分为1000分。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优秀、良好等级分三类地区予以评定(分类表见附件)。

  (1)优秀等级。一类地区达到95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5%及以上、二类地区达到90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0%及以上、三类地区达到85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5%及以上。

  (2)良好等级。一类地区达到900-94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0%及以上、二类地区达到850-89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5%及以上、三类地区达到800-84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0%及以上。

  (3)60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60%及以上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总分达合格以上等级,但A级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评估结果降一个等级。

  3.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门、人大科教文卫委、政协文教卫体委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等,列入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