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2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莆政土[2005]29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涵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5.544公顷土地(耕地15.2914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涵江区内调剂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涵江区及梧塘、国欢、江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