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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6年1月26日 川价发〔2006〕19号)


各市、州物价局: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3号)明确规定:“各市在安排天然气公司销价时,应切实做好成本监审工作。为更有利各地工作,省局授权各地物价局监审当地天然气公司的成本。”为了完成好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意见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基础工作。天然气销售价格成本监审是我省今年开展的第一项重要的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去年发电企业成本监审的经验,加强领导,搞好调查研究,做好基础工作,稳步开展成本监审。

  二、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权限。《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营城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川价电发〔2003〕23号)已授权各市(州)管理各地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CNG用气和销售价格,成本监审也授权各市(州)进行。但跨市(州)供气的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成本仍由省物价局监审。

  三、具体工作安排。各地要按照国家计委第25号令(3月1日后监审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和《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天然气公司销售价格成本进行监审,监审结论报省局备案。

  成本监审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产和财务情况;企业成本费用情况。

  成本监审的范围为:天然气公司2003、2004和2005年度的成本费用。

  四、工作要求:

  1、人员: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必须由具有成本监审资质的人员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2、调研:尽快到企业了解基本情况,要求企业按照《天然气销售企业成本费用表填表说明》(附件1)填写所附相关表格。

  3、培训:省物价局将在2月中旬组织一次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专项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负责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填写的报表进行初步审核。

  4、监审:按照天然气价格成本监审专项培训的要求,全省使用统一的指标和表格,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监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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