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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名湖雅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名湖雅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6]007号)


南京宁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名湖雅居大厦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有电梯住宅为1.1元,非住宅用房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公共服务的内容按合同或业主公约约定实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立体机械车位停车为300元,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助力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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