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

  非典预警病例:具备1.1+1.2+1.3+1.4
  (二)非典疫情预警指标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发出非典疫情预警(以下指标中“14天内”指病人的发病日期间隔在14天内)。
  1、同一家医疗机构内
  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呼吸科、放射科等科室或部门出现一例或以上的医务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的医院工作人员(病人和/或探视者)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出现一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死亡。
  2、社区内出现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同一家庭、单位、学校或社区内出现两例或以上非典预警病例;
  14天内出现两例或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非典预警病例。
  3、发生一例或以上从事非典---冠状病毒研究的实验主要人员被诊为非典预警病例。
  4、发生一例或以上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人员被诊断为非典预警病例。
  5、14天内到过曾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继发传播的乡镇、社区或集体单位,且与这些地方的发热呼吸道病例有密切接触,而后被诊为非典预警病例,或与非典预警病例有密切接触,而后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三、监测哨点医院的选定
  哨点医院实行属地管理。
  (一)市级哨点医院
  宁波市第一医院
  (二)县级哨点医院
  每个县(市)、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选定一家当地就诊病人比较集中的综合性医院为县级哨点医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不必设置县级哨点医院。
  四、监测内容
  非典早期预警症状监测的内容包括: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的报告;对非典预警病例和符合非典预警指标的病例分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的报告
  监测哨点医院内科门(急)诊、发热门诊、儿科等相关科室每日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当日就诊的门诊数、发热呼吸道病例数和发热肺炎病例数(见附表1)等。预防保健科汇总后,于每周一上午10:00前填写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周报表(见附表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于每周一下午2:00之前,以传真(87362940)或电子邮件(fangt@nbcdc.org.cn)形式将周报表(见附表2)报告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