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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约谈辅导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责任。约谈辅导要严格遵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与企业增进沟通,加强了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在约谈辅导工作中,税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对在约谈辅导工作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要实施税收执法责任追究。

  (三)提高约谈辅导人员的综合素质。约谈辅导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就征纳行为进行沟通的一个桥梁,也是对税务干部特别是税收管理员政策理解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作风的综合考验。要做好对税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素质,练内功,提高约谈辅导工作技能,充分发挥约谈辅导应有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约谈辅导通知书
     ⒉约谈辅导工作底稿

  二○○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1:
  约谈辅导通知书

  (   )国税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请于    年  月  日   时委派你单位         人员到               (地址:           ,电话:        )找         同志,就有关               事项进行面谈,希准时到达。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约谈辅导工作底稿

  征收管理码:

┌────┬────┬────┬────┬────┬──────┐
│纳税人 │    │被约谈人│    │被约谈人│      │
│名  称 │    │    │    │职  务 │      │
├────┼────┼────┼────┼────┼──────┤
│约谈项目│    │ 约谈人 │    │ 纪录人 │      │
├────┼────┼────┼────┴────┴──────┤
│约谈地点│    │约谈时间│                │
├────┴────┴────┴────────────────┤
│约谈辅导情况记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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