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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约谈辅导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约谈辅导工作的通知
(甬国税发〔2004〕18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行为,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甬国税发〔2004〕10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约谈辅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约谈辅导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约谈辅导是税务部门在约定时间、地点、对象的情况下,就有关涉税事项与纳税人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提醒和沟通。是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对约谈辅导工作重要性认识,要通过约谈辅导,教育辅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相关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通过约谈辅导,增进征纳双向互动,了解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及时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要通过约谈辅导,及时发现纳税人异常的涉税问题,监控和阻止各类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国家税款应收尽收。

  二、拓宽外延,界定约谈辅导工作主要内容

  在日常税收征管中,应实行约谈辅导的主要涉税项目有: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的商贸企业和辅导期到期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要与企业的有关人员进行约谈辅导,重点了解企业的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及企业的进货渠道、货物的品种、经营方式等,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条件。

  (二)纳税评估。在纳税评析环节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如计算填写、政策理解偏差、涉税数额不大且情节轻微等非主观性质差错,有关评析人员要与纳税人进行约谈,告知发现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听取纳税人解释说明,引导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

  (三)欠税催缴。对欠缴税款数额超过5万元,或多次发生欠缴税款情况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应在实施欠税公告前,及时与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辅导,核实企业欠税数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欠税入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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