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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程序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办理程序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在申请办理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一份(附件1);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拆卸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定期检验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文件资料原件由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退还给产权单位,其余文件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2、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要如实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

  3、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认真审查产权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符合条件的,3日内发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附件4为式样),《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设备产权单位若发生变更,应向发证部门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重新核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

  5、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产权单位应及时向登记部门申请,由登记部门及时注销。注销10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登记备案程序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每次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活动,均应认真填写《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中的拆、装记录表。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如下资料:

  1、《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证》(附件2)原件;

  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装记录》(附件3)1份;

  3、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合同副本一份(如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5、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项安、拆施工方案1份(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施工、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核签字,两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签字);

  6、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作业人员、监控人员的组成、分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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