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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京建物〔2005〕1111号)


各区县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业主委员会开户后维修资金的划转、分摊、支取、续筹、变更、过户、注销、查询等业务操作。新系统与维修资金银行系统实时联网;所有业务操作须在电子信息与纸质要件一致的前提下方可提交主管部门受理。为保证小区办直接归集维修资金方式(以下简称旧系统)顺利向新系统归集方式过渡,自2005年8月起开通了新系统的资金归集功能,10月份关闭了城八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的旧系统,保证了业主能够到联网的银行网点交纳维修资金。现将全面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含小区管理处)、业主委员会须进入新系统(www.bjzxwxzj.gov.cn),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注册登记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到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区办)进行用户注册审核。办理流程详见附件一、二。
  二、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新系统的指导和督促。
  三、凡是在旧系统归集完维修资金的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到市小区办进行用户注册审核及项目信息登记,并配合市小区办在一个月内将旧系统数据移植到新系统。
  四、对没有及时进行新系统用户注册、项目登记及楼盘造册,影响业主交纳和使用维修资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具体事宜详见网站公告。
  附件:1、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用户注册须知
     2、系统服务对象注册及建立操作员流程图(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ΟΟ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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