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安全的监理,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的监测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施工单位应做到:

  (一)2008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奥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施[2005]868号)文件精神。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在施工前由施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计算。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的,严禁施工。

  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含模板支撑体系)、30米以上高空作业、特殊脚手架、钢结构吊装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认真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物料提升机等)及整体提升脚手架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相关人员进行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使用前还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移动式起重机进场使用前,总包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保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确保设备的完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的设备不得进入现场。

  起重机械的基础应符合规范和《说明书》的要求,要有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移动式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基础)须保证平坦、坚实,能足够承受起重机的压力,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基坑的沉降、变形等情况的监测,基坑周边的堆物堆料及其他施工载荷情况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控制,确保基坑的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