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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及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等报审及监理审核程序;

  5、监理单位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检查和各分包单位安全许可证审核情况。

  (二)抽查项目

  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实施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设备、设施、机构及人员等的落实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4、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5、根据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有重点的进行现场实体监督抽查;

  6、监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管理人员资格的检查情况;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监督整改的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做到:

  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监理单位应做到:

  (一)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京建施[2005]844号)的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审核查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理人员加强对2008工程的安全监理。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应由总包单位技术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按专业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进行全面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单位还应检查验收手续,并签署监理意见,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表格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商定。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质[2004]213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实施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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