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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2.立足岗位,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各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巡、查、打”三措并举。巡,就是要加强路面巡控,努力发现突出交通治安问题,提高路面管事率;查,就是要突出路面、服务区、收费站口的巡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和对重点车型及人员检查控制;打,就是要对查获的违法犯罪行为嫌疑人,组织精干力量,会同地方公安机关及时查证打击。服务区、收费站要发挥点多面广、直接与驾乘人员打交道的优势,坚持文明服务,认真做好宣传提示工作,加强内部治安防范,并充分发挥监控设施、保安巡逻作用,积极帮助提供并注意发现线索和证据,密切配合打击破案和堵卡拦截等工作。交通路政要按照整治要求,加强巡查,及时查处超限运输、损坏道路及道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3.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大整顿路面行车秩序和收费站区、服务区交通治安秩序的执法管理力度;交通路政要加大对超限运输、侵占破坏路产路权等违法行为惩治打击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管理措施,坚持严管严治,形成严管氛围,努力使违法犯罪分子无从下手、不敢犯法。
  (三)总结提高。通过整治,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坚持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努力建立服务区、收费站区治安防控和查处路面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创建“文明平安服务区”奠定基础,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累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开展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集中整治,是适应形势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江苏”,提升我省高速公路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交通路政和道路经营管理单位的共同职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参战单位要主动配合,真正做到诸方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确运用法律,严格依法文明管理。对各类交通治安违法行为,要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要坚持依法处理,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坚决防止因引用法律不准或处置方法不当引发事端。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发生意外事故事件。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总结表彰。整治期间,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道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要及时报送省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025-83526496、电话:83526497)。整治行动结束后,省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侦破的有影响案件,实行一案一奖。各经营管理单位牵头成立的集中整治办公室,要在每周一报送上周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表彰对象建议名单、事迹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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