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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自即日起启用“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原“中国(福州)海峡科技成果交易暨经贸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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