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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省
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外经贸开发〔2005〕1023号 2005年11月3日)


各市外经贸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各重点工业园区:
  我省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在经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起步,九十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进入新世纪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的阶段。二十多年来,我省开发区坚持“三为主一致力”的办区方针,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外商投资的密集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地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
  随着形势发展,开发区建设和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中赋予“三为主一致力”新的内涵,提出“三为主二致力一促进”的建区方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工作。去年全省开发区工作座谈会,提出全面提升开发区建设发展水平的目标任务。开发区建设要用科学发展观总揽各项工作,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要提高开发区的集约开发水平、产业化水平面和环境建设水平。
  我省于1999年建立的《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考核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推动开发区的积极、规范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开发区在新形势下的再跨越,在认真总结原有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我厅从年初开始酝酿建立新的开发区评价办法。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制定工作,由厅领导负责,江苏大学的专家和我厅从事开发区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组成专项课题组。经过理论研究、设计论证、指标选择、数据收集和调试测算等几个阶段。目前,《评价办法》已基本完成,经研究,现将《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评价办法》从2005年起试行。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全省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建设发展水平,实现新形势下的再跨越,特制定《江苏省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一、宗旨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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