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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统筹城乡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城乡建设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打破条块分割,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强化服务职能,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城乡建设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完善民主、公开的科学规划决策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和依法实施的权威性。设区的市要强化政府部门统筹协调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职能。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专门力量,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加强对城乡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分工协作、责任明确、考核科学的良好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知识能力培训,定期举办市县委书记、市县长和分管市县长城乡规划建设专题研讨班,分期、分批对规划建设部门领导干部和省级重点中心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领导与管理城市的水平。
  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切实解决城乡建设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本着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化城乡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建设和拆迁规模,力求房屋拆迁的规模与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反对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切实加强拆迁管理工作,完善拆迁补偿政策,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坚持不懈地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重点加大房地产和政府工程项目的清欠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制定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条例》、《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管理办法》,加快《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立法步伐,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动建筑节能的相关法规,探索研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做到行政有依据、行为有规范、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坚持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化解建设中的矛盾。坚持廉洁从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省级机关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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