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投融资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经营水平,准确把握城市建设规律和城市经营规律,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征地后配套,先储备后开发,先做环境后出让。认真落实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真正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激活闲置社会资本。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领域,提供开放平等的行业准入制度,鼓励和引导外资、民资和社会资本投向城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用事业和社区服务业等。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统筹安排各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城乡建设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对非经营性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投入。省财政积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全省城乡规划全覆盖、促进农村“三集中”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城乡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积极培育项目管理、代建制市场。
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大力推进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工作。全面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县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已有建筑也要逐步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向县城和村镇延伸。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清洁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新建建筑物要加快推广利用太阳能。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到2010年,40%的设市城市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10个城市达到国家级节水型城市标准。大力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建设科研工作,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筑工业化步伐,积极应用可再生建筑材料和利废材料。
注重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进“城管进社区”,充分发挥城市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县级市政府所在地可逐步撤销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在坚持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市场、技术、教育和数字化等多种手段管理城市,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重视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管理问题,加强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乡镇延伸,实现城乡社会环境整体改善。
八、加强和改进对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城乡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