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乡建设工作要贯彻以下基本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把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城乡建设的实践之中。继续做强做大做优做美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
--推进集约发展。立足省情实际,把集约发展贯穿到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继续坚持以大城市发展为主导,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土地集约利用为导向,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积极倡导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强化规划引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紧凑布局,在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和规模的同时,根据城乡资源环境容量,切实加强城乡空间管治和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切实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法定性,以规划引导城市科学统筹发展,以规划促进村镇建设水平提高。
--改善人居环境。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城乡建设的各个层面。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强城乡文化建设,重视城乡公共安全,努力打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全省城乡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5%以上,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0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40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0%,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0,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性障碍逐步消除,城乡布局趋于合理,城乡生态得到改善,城乡发展渐趋协调。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全省形成城乡空间布局合理、城乡基础设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良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的局面。
三、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是政府引导和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和保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推行城乡统一规划。统筹城乡发展,首先要统筹城乡规划。坚持把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划,注重城市建设与区域发展的统一。抓紧编制、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都市圈、城市带等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修编城镇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以县(市)总体规划为重点,逐步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立足城乡统筹建设,对县域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发展、空间资源利用、水资源统筹配置、生态保护建设、村庄建设及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等,作出整体安排和综合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抓紧制定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重大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引导城乡空间和产业发展。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对住房、就业、就医、子女就学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
拓展城市规划编制深度。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依据规划区内道路红线、基础设施通道黄线、生态绿线等,加强建设用地用途策划和对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刚性约束。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对旧城改造地区、城乡结合部、历史街区、近期建设地区以及储备土地等区域要优先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