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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明华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明华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28号)


和平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明华学校重新核定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和价费[2006]1号)收悉。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由于天津市明华学校校舍及办学地点变更,教育成本降低,同意将该校高中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9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由于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暂不核定初中学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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