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居民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的批复
(苏价工字〔2006〕24号)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提高户内燃气表工程安装费的请示》(苏燃集〔2005〕第058号)收悉。
鉴于近几年来,居民生活用燃气表户内安装材料及人工费用的变化,原定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经研究,为促进发展新用户,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的普及率,对新增的居民生活用燃气户的户内燃气表工程材料安装费的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普通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由150元/户调整为280元/户;附带IC卡计费装置的智能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由250元/户调整为570元/户。原有普通燃气表用户自愿要求增装IC卡计费装置的收费标准由100元/户调整为260元/户。
以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经缴纳燃气表户内工程材料安装费,但在3月1日后尚未安装到位的用户,不再补收调整前后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