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正大广场(一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5〕222号)
沈阳正大世纪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正大广场(一期)”项目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产权人和业主创造良好的安居办公环境,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住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二、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三、商业网点、门市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四、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五、地下停车场存车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3.临时存车收费标准,白天(早8时至晚8时)每台每小时5.00元;夜间(晚8时至早8时)每台次40.00元。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