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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正大世纪家园”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正大世纪家园”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5〕223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正大世纪家园”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内容、设施功能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正大世纪家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正大世纪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正大世纪家园”住宅小区;
  2.沈阳友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友谊城·青苹果(一、二期)”住宅小区;
  3.沈阳隆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御泉花园”住宅小区。
  二、同意沈阳“金通桃花园”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乘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金通桃花园”住宅小区;
  2.沈阳房产经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洪分公司管理的“富友家园”住宅小区;
  3.沈阳京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城花园(一期)”住宅小区。
  三、同意沈阳隆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龙翔苑(二、三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四、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五、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清洁、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七、物业管理单位要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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