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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丽阳光(一、二期)”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富丽阳光(一、二期)”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6〕6号)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沈阳“富丽阳光(一、二期)”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标的收费标准,以及物业的设施功能、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等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富丽阳光(一、二期)”等三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三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陵东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丽阳光(一、二期)”住宅小区;
  2.沈阳中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环宇世纪星城”住宅小区;
  3.沈阳市青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艺术家园(一期)”住宅小区。
  二、同意沈阳“云华园”等二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二个住宅小区是:
  1.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云华园”住宅小区;
  2.沈阳民安康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民安康城”住宅小区。
  三、同意沈阳中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警官之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5元。
  四、同意辽宁安泰房地产物业有限公司管理的“浅水湾生态生活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0元。
  五、上述住宅小区高层住宅楼另加收电梯运行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4]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每人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六、上述住宅小区对外商业网点、门市房和单体车库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按所规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上述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1.车位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个车位100.00元。
  2.车位出租收费标准,双方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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