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邮政管理体制、鼓励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精神,为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省邮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连锁配送服务业务,取得了初步成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农业的发展需要邮政部门的大力支持。我省邮政系统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办农资连锁配送业务,是对原有农资流通渠道的有益补充。不仅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对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实惠、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和支持邮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为服务“三农”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要切实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召开农口有关会议,要安排邮政部门参加;各地、各有关部门关于“三农”方面的有关文件,要发给邮政部门。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将邮政局 (所)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对邮政部门开办“三农”服务点给予选址、用地等政策支持,完善邮政服务“三农”的网络,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