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本单位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检测和涉及剧毒化学品人员的安全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工段(仓库)日查、车间(部门)周查、单位月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要挑选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剧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领料、投料工作,并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强教育,掌握日常思想动态,做到人员相对稳定。
要制订完善的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的预控重点是剧毒化学品的中毒、失窃和缺失等,并做到上墙公示、定期演练、人人知晓。一旦发现剧毒化学品失窃、缺失等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
三、进一步加大对剧毒化学品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丢失事故和被盗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的资质认定和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管理,严禁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私自处置和不规范处置剧毒化学品废弃物。
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单位安全条件的监管;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每年对剧毒化学品生产、存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当地市(州)安监局备案;严格剧毒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
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剧毒化学品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四、扎实开展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执法检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剧毒化学品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企业的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交货、入库、领料、投料、盘库、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剧毒化学品账物相符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每年进行的安全评价情况等。对剧毒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对其执法检查的间隔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