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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1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遏制各类剧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今年以来,全国相继发生江苏淮安“3.29”液氯槽车泄漏等多起涉及剧毒化学品的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我省也发生了多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并出现剧毒化学品丢失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共同关注”的总体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做到管理规范、防范严密、不出差错。
  二、依法落实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剧毒化学品单位包括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单位,是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制订各项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操作岗位工作职责,并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剧毒化学品必须依法办理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等手续,如实做好各环节的流向登记记录。对剧毒化学品实行专库存放,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五双”(双人验收、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记账、双人投料)制度。要完善剧毒化学品入库安全操作程序,对使用过的氰化物类等剧毒化学品废弃包装物、容器必须登记造册、定期清点,并集中在剧毒品仓库内妥善保管,统一交供货方回收。供货方对回收的物品,必须登记造册,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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