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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附:样表二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共××项)

许可项目: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公安部国防管理局是全国《边境通行证》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边境通行证》管理工作。”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42“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由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执法机构:××
执法权限:××级公安机关
执法标准:××
执法程序:
  1、申办人到××级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2、受理、审查、决定。
执法责任:
  1、工作人员办理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审批中依法收取的费用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执法机构为内设机构,如处、室(下同)。

  附:样表三
××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共××项)

处罚项目:不按照规定申报户口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申领居民身份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
执法机构:××执法权限:××级公安机关。
执法标准:五十元或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执法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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