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一年打基础、建制度,两年抓典型、出实效,三至五年抓巩固、促提高,逐步达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确保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甜的首要环节是梳理执法依据。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列明目录、科学排序的要求,对其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省政府对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地梳理,对自行创设的执法依据予以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部署、组织好执法依据的梳理工作,协调解决梳理执法依据工作中出现的争议。上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职权法定原则,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
县以上行政执法部门要逐项列出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相对应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示范文本附后,供各地各部门参考),以书面和电子文本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将清理结果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在评议考核工作中,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评议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县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针对各自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考核内容,分解评议考核的项目,量化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评议考核的具体项目和标准,于12月31日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