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设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工种)有较大的社会需求量;
(三)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2平方米;开设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工种)具备相适应的校内实习车间,实习车间总建筑面积不少于9000平方米;
(四)在校生人数达1200人以上,高级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200人(按年度累计数),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高级技能培训专业在2个以上;
(五)所设专业已具备场地、设备、师资、实训等方面的条件和优势,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高级工培养培训经验。实习工厂或实习基地配备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作业项目实施的要求;
(六)配备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技工教育,有企业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院长,同时配备必备的专职管理人员;
(七)所开设专业符合市场需求,并为自治区或行业发展所急需,有国家职业标准和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与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目标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适用的教材;
(八)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中,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20%,并具有初级以上职业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80%,且所开设的技师、高级技师各职业(工种)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不得少于2人。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每门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
(九)与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组建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学员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
(十)适用图书不少于5万册;电化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课件能满足教学需要;现代信息技术用于教育教学中;
(十一)培训质量优良,社会反响较好,就业率较高。
四、技师学院的申报程序与评审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按以下程序申请设立或筹设技师学院。
1.学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2.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抽选自治区级督导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技师学院评估标准》(另行制定)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认定,形成专家组综合测评意见,经评估认定工作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示后行文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