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246号 2005年12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和评审办法(试行)
一、技师学院的性质与任务
技师学院是培养、培训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资格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对劳动者技术技能的需求,承担技师、高级技师的学制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任务,同时承担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通过系统教育和正规培训,使教育、培训对象既能掌握本职业所必须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又能了解本专业高新技术有关知识;既能系统掌握职业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操作技能,又能攻克技术难关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既具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又具有培养徒弟、传授技艺以及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二、技师学院的设置
(一)技师学院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主要通过利用现有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资源举办。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投资举办。
(二)技师学院分为批准设立和批准筹设。
(三)批准设立或筹设的技师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范畴,不独立建制,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为主,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在办学中应当与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衔接,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优势和资源互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三、技师学院的申报条件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和有较强实力的职业院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技师学院:
(一)学校办学特色突出,多年来连续招生,积极承担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