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6]1号 2006年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区属各大型企业: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17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6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今年接收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部分机关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从2006年1月5日开始,3月底结束;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从4月 1日开始,持自治区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的《接收通知书》,到各市、县(区)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结束。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由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06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深入开展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状和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指导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深入的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及退役士兵中的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