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格的通知
市市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的建议》(沪燃管市场字[2005]第47号)收悉。由于近期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本市气源进货成本较高,零售企业经营困难。为确保市场供应,经研究,同意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中准价格。具体通知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每升由2.75元调整为2.97元,允许上浮幅度由8%调整为15%,下浮不限。
二、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运价、营运成本,以及油气比价等因素,对出租车用气的实际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零售中准价(2.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