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2006年本市省际公路春运客票价格上浮的通知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各区县物价局:
为有利于本市公路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春运期间客运任务的完成,经研究,本市2006年省际公路春运票价的浮动方式和幅度继续按已确定的办法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价上浮时间和幅度
1月14日-1月21日,高速班线上浮不超过10%、地面班线不超过20%。
1月22日-1月28日,高速班线上浮不超过20%、地面班线不超过30%。
1月29日-2月7日,高速、地面班线上浮均不超过10%。
客票内已含旅客站务费的,旅客站务费不上浮。
二、在不超过规定的上浮幅度、范围内,各线具体票价由经营企业根据客运市场的情况,自行制定。
三、凡实行团体预约购票的在校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各线票价仍按原规定价格执行,不执行上浮票价。
四、实行上浮票价的线路,各客运站应当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