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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5、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仲裁事业开创新的局面。

  (五)进一步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强化备案审查监督职能

  1、进一步加强报备工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强化审查。逐步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审查上来。尽快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坚决予以纠正。 

  3、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加强备案审查机构队伍建设,抓好备案审查工作联系点的指导工作,提高备案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5、探索地方性法规规章译审的工作方式。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提出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译审工作。

  (六)认真办理政府涉法事务,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1、认真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提高办理时效和质量。

  2、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三化”进程,实现“中部崛起”,建设小康湖南、生态湖南、诚信湖南、平安湖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等省委、省政府的全局和中心工作,着力从法制建设、法制保障、法律把关上提供保障和服务。

  3、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为推进依法决策服务。

  4、对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上访、招商引资等方面引发的行政争议,积极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提高依法解决行政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综合文秘工作和信息网络建设,努力创新政府法制工作理论,加大政府法制工作宣传力度

  1、进一步建立健全办文、办会、办事制度,规范机关运行管理。强化办文督查职能,加强综合调研,不断提高文字综合水平和公文办理质量。

  2、加强政府法制网站建设和信息工作。更新外网内容,并逐步推行在网上征求立法意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加强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省委省政府“两办”、省内各新闻媒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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