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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研究、制定《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网上主协办工作暂行规则》,在与相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在政务业务网上试行主协办工作,探索提高并联审批效率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是抓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5个配套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对本系统工作人员、协办部门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直接办件人员的培训。

  五是挑选100家左右具有代表性的投资商、建筑企业,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采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基础。

  六是选择3-5个区县(自治县、市)先期试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对试点的区县(自治县、市)进行定向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改革经验,研究区县(自治县、市)的改革问题。

  七是建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负责建立与各协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建立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4个主办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八是由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共同组织有关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国务院和我市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以及《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九是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行政许可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委托有关机构、行业协会或专家对1-2项有代表性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试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行政许可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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