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目前,我省约有64%的建筑使用实心粘土砖;生产实心粘土砖年总产量达110亿块标砖,年能耗达150万吨标准煤,年排放二氧化硫达3.75万吨。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进一步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而且导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土地和能源供需矛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可以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同时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要求,落实任务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已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的长沙、衡阳、株洲、湘潭、益阳、郴州、娄底7个城市,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粘土制品,并向郊区和城镇延伸。列入国家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永州、怀化、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湘乡、浏阳、吉首、韶山、冷水江、涟源等12个城市以及省确定的长沙县、株洲县、衡东县、沅江市、汨罗市、慈利县、嘉禾县、溆浦县、澧县、邵阳县等10个县市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确保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任务。其他地方也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较发达地方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县级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方,要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