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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研究决定改革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教育、财政以及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等。

  5.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统筹安排中央及省级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督促市、县政府落实应承担的各项资金。

  2.制定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指导县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

  5.审定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规划。

  6.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7.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8.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完成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省级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构建中小学基本数据信息平台。

  省财政厅负责本系统内落实和拨付各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专项资金专户、财务会计、监督等管理办法和配套措施。

  省人事厅负责农村中小学校的编制管理,制定和调整农村中小学编制标准。

  省物价局负责清理与新机制不符的收费政策,加强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监督检查。

  省审计厅负责对各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条例处罚处理违规行为。

  省监察厅负责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工作。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经费分担责任

  (一)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农村(含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免杂费标准,按照我省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并适当提高,贫困县小学181元、初中233元;非贫困县小学190元、初中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的资金,由省级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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