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照各自的推广范围、区分性质调查了解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的户数,了解有可能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户数。在2006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全省有可能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户的调研统计工作。
(二)准备阶段(2006年底前)。
1.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做好调查摸底和学习借鉴外省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全省工作计划、试点安排、人员培训等情况,以取得国家税务总局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2.做好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工作。凡通过信息产业部资质审查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可参与我省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选型招标工作按照《
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首次招标的中标企业为5家,以后分批增招中标与第一次中标企业的总数不得超过10家,中标结果应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告。随同中标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告的内容应包括:中标企业的名称、产品型号、销售价格、售后服务承诺和承担的相关责任、保修年限和维护费用的收取标准及方式等。2006年底前,完成全省税控收款机首次选型招标工作。
3.积极做好《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软件的培训工作。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做好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三)试点阶段(2006年底-2007年底)。
在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之前,省国税局可选择西安市2个区商业零售的某个行业和咸阳、宝鸡市1-2个商业零售行业进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试点。省地税局可选择西安、汉中等市1-2个行业进行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全省组织推广应用工作的基础。2007年下半年开始,各设区市根据试点情况,结合本地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法组织开展工作。条件比较成熟的设区市,也可不再试点,直接进入推广阶段。
(四)推广阶段(2008年-2010年)。
2008年,全省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各设区市要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安排部署下,在2010年之前,对达到推广使用标准的所有纳税人全部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