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把握原则,明确标准
按照“统一标准、生产许可、政府推广、分步覆盖”的原则,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状况,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
推广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商业零售、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系列机具的行业,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具体标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用户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别组织调查测算后确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各有关部门在推行工作中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负责推广应用具体落实工作。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国税部门负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其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按规定分别核算且分不同收款柜台的,应当分别购置税控收款机;在同一柜台需要同时处理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收款业务的,以主营业务确定税控收款机配置机型和管理机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协调,避免由于部门职责交叉导致纳税人重复购置机具问题的发生。
(二)省财政厅负责做好税控收款机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审查管理及产品序列号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省质监局负责各类税控收款机的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质量控制和保证税控收款机企业售后技术服务。
(五)省监察厅负责对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先行试点,分步实施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符合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行业全部使用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用户的特点,采取先易后难、先经济发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步骤,分阶段逐步推行。推广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2006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