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依托科技手段强化税源监控、规范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局印发的《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06年起,在全省逐步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推行税控收款机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带有强制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省政府决定成立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由省政府主管秘书长及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怀宝、王忍旺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派员组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全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税控收款机的选型招标、试点推行、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处理推广应用工作中日常事务和具体问题。
办公室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定期讨论解决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提请协调小组研究。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应成立各自的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内的推广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