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人发(2005)2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制定了《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2、《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人事部、
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协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