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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人发(2005)21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加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的规定,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2、《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建设厅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四川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协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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