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湖南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保证我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质量,逐步实现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计算机应用软件规范与标准要求,特制定《湖南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暂行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暂行办法》
省卫生厅信息办联系电话:4822253
联系人:郭 海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湖南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我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质量,维护卫生系统用户利益,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部有关软件标准与规范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应用软件”,是指应用于全省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与业务管理、信息服务等应用软件(如:医院信息系统、疫情监测信息系统、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社区卫生信息系统等),该软件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部和湖南省卫生厅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三条 在湖南省卫生系统范围内使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应根据本办法进行测评。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工作由湖南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内卫生信息专家进行,经测评合格以上者,核发《湖南省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证书》,以下简称《测评证书》。并将测评结果在省卫生厅政务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测评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第六条 卫生系统计算机应用软件测评由软件开发或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湖南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向申请单位通知有关测评事项,两个月内组织并完成软件测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