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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免征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继续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六)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机制、制度和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七)巩固两项治理成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内河航道无“三乱”。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加强对报刊征订工作的管理,严禁强行摊派征订报刊。
  (八)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合法的项目,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九)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事)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4〕93号),确保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别是改制改革过程中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在非公企业中的厂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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