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三月三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市纠风办 二○○六年三月一日)
根据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纠风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解决“七大问题”,以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全面清理高等学校收费项目,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停止新批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或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的高收费问题。认真执行省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在秋季开学后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对乱收费责任人严格按照《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对规范教育收费的学校和区、县(市)开展评比活动,总结、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收费规范的典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提前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择校生招收情况要报教育主管部门,由其报同级纠风办备案。